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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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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35 更新时间:2022年06月20日21:29:27 打印此页 关闭

第一章  目标管理

一、加强各级人员对安全目标管理的认识

企业领导对安全目标管理要有深刻的认识,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的总目标,并参加全过程的管理,负责对目标实施进行指挥、协调;加强对中层和基层干部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对安全目标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和组织协调能力,这是总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还要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目标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方法,充分发挥员工在目标管理中的作用。企业要有完善的系统的安全基础工作

企业安全基础工作的水平,直接关系着安全目标制定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客观性。如:要制定可行的伤亡事故频率指标和保证措施,需要企业有完善的工伤事故管理资料和管理制度;控制作业点尘毒达标率,需要有毒、有害作业的监测数据。只有建立和健全了安全基础工作,才能建立科学的、可行的安全目标。

二、安全目标管理需要全员参与

安全目标管理是以目标责任者为主的自主管理,是通过目标的层层分解、措施的层层落实来实现的。将目标落实到每个人身上,渗透到每个环节,使每个员工在安全管理上都承担一定目标责任。因此,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将企业的全体员工科学地组织起来,实行全员、全过程参与,才能保证安全目标的有效实施。

三、安全目标管理需要责、权、利相结合

实施安全目标管理时要明确员工在目标管理中的职责,没有职责的责任制只是流于形式。同时,要赋予他们在日常管理上的权力。权限的大小,应根据目标责任大小和完成任务的需要来确定。还要给予他们应得的利益,责、权、利的有机结合才能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持久性。

四、安全目标管理要与其他安全管理方法相结合

安全目标管理是综合性很强的科学管理方法,它是企业安全管理的"纲",是一定时期内企业安全管理的集中体现。在实现安全目标过程中,要依靠和发挥各种安全管理方法的作用,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等。只有两者有机结合,才能使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做的更好。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

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

(一)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二)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施工、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三)企业单位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职责是:协助领导上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法令、制度;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上研究处理;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指导生产小组安全员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参加审查新建、改建、大修工程的设计计划,并且参加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且督促他们按期实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四)企业单位各生产小组都应该设有不脱产的安全员。小组安全员在生产小组长的领导和劳动保护干部的指导下,首先应当在安全生产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协助小组长做好下列工作:经常对本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督促他们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正确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检查和维护本组的安全设备;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情况的时候,及时报告;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上实现防止事故的措施。

(五)企业单位的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制度,《安全生产法》把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管理必须实行的一项基本制度,在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七条第一款作了明确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职工必须遵守以岗位责任制为主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第三章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

1.目的

为使识别和获取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共同提高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及时修订公司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政策性文件的收集、识别、获取、转化、培训及执行等过程。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4.工作职责

4.1各职能部门及各项目部要定期收集、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及时分类汇总至安全部。

4.2安全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对法律、法规定期组织适用性评审,并将相关条款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负责对相关方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教育与宣传,并有相应记录;负责法律、法规文件的管理与归档;负责将法律、法规、标准发放到相关部门。

5.内容与要求

5.1政策性文件界定范围

适用于公司运营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政策性文件包括:

5.1.1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主席签署颁布的法制文件。

5.1.2行政法规

国务院根据有关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

5.1.3地方法规

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或省、市政府制定的法规。

5.1.4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总局)、委、办(局)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管理规定。

 5.1.5标准

国家或行业制定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等。

 5.1.6文件

由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下发的规定、要求、通知、公告等文件。

5.2政策性文件识别、获取、评审

5.2.1识别

各职能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识别公司运营需要的法律、法规等政策性文件,并报安全部备案,建立政策性文件清单。

5.2.2获取

职能部门通过行业管理机构、出版发行机构、行业协会、互网络电视、广播等渠道获取公司运营需要的政策性文件。

5.2.3适用性评审

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对公司在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进行适宜性、有效性评审,并作评审记录。

5.3政策性文件的管理程序

5.3.1下发

根据国家对法律、法规等政策性文件的更新,具体由安全部负责汇总各职能部门收集、识别和整理的法律法规,并整理、登记,建立法律法规管理台账。

5.3.3转化

职能部门应将政策性文件更新条款写入相应的管理文件,替换作废的条款或增加新的条款,并下发给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

5.3.4培训

安全部应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安全培训等途径对分公司和从业人员进行政策性文件的教育和培训;培训部门应建立安全培训记录,并存档。

5.3.5执行

各职能部门应对从业人员培训效果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督促从业人员遵守法纪。

5.3.6保存

适用的法律、法规文本以纸质文本或以电子文本方式保存,同时建立管理台账。各职能部门应做好部门使用的法律、法规等政策性文件的保管工作,对于涉密文件按照相应保密制度执行、管理。

5.3.7作废

所有作废或过期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政策性文件,应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并通报给各职能部门和分公司,停止使用。

6.评审

6.1安全部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法律法规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的地方及时进行修订。

6.2安全部每年-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安全部负责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7.更新

7.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安全部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7.2安全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7.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第四章  安全生产承诺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制度与规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相关安全工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各项制度和规程在生产过程中的贯彻落实。本单位承诺,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各部门、各项目部、各班组,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和每个职工。

二、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设施的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检查。切实履行企业负责人的各项安全生产职责,经常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到位,认真排查本单位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消除和整改发现的隐患。

四、搞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与技能。加强本单位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与安全工作技能。保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与企业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各级各类人员持证上岗。

五、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救援措施。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部门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章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一、根据国家规定:必须保证安全经费的投入,按工程造价总量1%比例提取安全经费。

二、安全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安全经费用于以下方面

1、安全宣传:购买安全书籍、订阅安全报刊杂志、订阅安全画册资料,大型项目现场安全警示牌、标语。

2、安全教育:项目自行举办的安全教育;项目举办的安全学习,召开的安全专题会议。

3、安全培训:单位派员参加上级安全部]举办的安全资格取证培训。

4、安全整改: -般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

5、安全奖励:奖励被评为项目部、指挥部、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经过考核,实现了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责任人奖励。

6、安全设施:为保证安全而兴建的各种设施以及购买的各种设备工具。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劳动保护用品:口罩、手套、衣服、靴、安全帽等。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安全管理部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 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项目部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项目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六章   意外伤害保险管理

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

一.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项目部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三.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四.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第七章   安全生产信息化

1.总则

1.1为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科学、准确、及时收集、传递安全生产信息,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促进安全生产,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的职能,内容与要求,收集与处理原则。

2.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职能

2.1安全生产信息是指在劳动生产中与安全有关的信息集合。它的收集、传递、统计、处理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第四条生产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各工段的信息员一般由班组长兼任。

3.生产部信息管理职能

3.1建立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定期进行自查自改自报工作。

3.2建立信息反馈图,培训信息人员,并指导其工作。

3.3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反馈及建档。

3.4负责将重大安全问题的信息及时向公司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

3.5对安全生产有价值的信息将给予一-定的奖赏。

4.安全生产信息的内容及收集

4.1安全生产信息包括:

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法令、标准、文件、通报等信息;

2)因工伤亡信息;

3)事故隐患及整改信息;

4)三级危险点安全动态信息;

5)安全培训、宣传教育信息;

6)安全评价信息;

7)尘毒危害信息;

8)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实施信息;

9)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发放、使用信息;

10)安全生产新技术、管理新办法信息;

11)其他企业安全生产经验及事故教训信息;

12)其他安全生产及企业卫生方面的信息等。

4.2安全生产信息收集、传递方法:

1) 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收集事故预测、预控信息;

2) 根据事故发生频率、设备完好率、尘毒危害治理率的信息,制定项目部安全工作目标;

3) 根据生产现场信息,收集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况,及时加以整改;

4) 根据作业环境的设施危险因素、尘毒的危害信息,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

5)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政策、法规、法令、标准等信息指导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6) 通过安全检查及企业隐患排查系统,了解、掌握安全工作管理动态,及时上报隐患信息,促使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7) 利用安全档案信息,制定安全标准、规章制度及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 通过各级领导指示、安全会议、安全记录等信息,反映各级人员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

9) 通过各种安全生产会议、文件和公司内部网络,向各基层单位传递安全信息。

5.安全信息的处理与反馈

5.1安全生产信息的加工处理、要注意信息的时效性,信息传递与反馈要迅速及时,有时要限时完成(如工伤事.故等)。重大安全信息,必须按规定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1) 信息内容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2) 安全信息应分类处理,有处理结果的信息应归档存储。

3) 处理原则:本单位能处理的不能推给.上级部门,紧急安全信息要求从收集到处理完成不能超过两日;一般信息一周内必须完成。

4) 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必须填写在规范的表格上,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生产部,情况特殊的,信息员可直接向上级反映信息。

5)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信息工作会议,总结和发布信息。

5.2.信息反馈:

1)信息反馈实行封闭原则,由生产部实行监督。

2)各部门信息人员收集的安全信息应准确及时地报送生产部。

3)生产部收到基层的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将其处理结果回复原部门。

4)生产部收集到上级部门决策信息后,应迅速向基层部门传递、实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6.附则

6.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2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

下一条:关于发布《安全操作规程》的通知